近日,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印發新版《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》,廢止 2012 年舊版文件。本次修訂對標《食品安全法》、國家衛健委相關標準管理新規,結合河南特色食品產業實際完善制度體系,增設外省地方標準等同采納、認可專項章節,是本次修訂核心亮點。
修訂堅持依法管理、風險導向、規范流程、服務產業四項原則,落實 “最嚴謹標準” 要求,以風險評估為標準制定依據,厘清地方特色食品界定范圍,避免地方標準與國家標準沖突重復,構建覆蓋立項、起草、審查、發布、備案、跟蹤評價的全周期閉環管理體系。文件共九章五十二條,第八章專門規范外省標準等同認可全流程。
新規明確,等同采納或認可指賦予合規外省地方標準與本省標準同等強制效力,并非直接套用,需滿足外省標準已完成國家衛健委備案、適配河南產業與飲食實際兩大條件。流程上依次經過專項調研論證、秘書處初審、7 名以上奇數專家集體審議、30 日社會公示,需三分之二參會專家同意方可通過。同時建立動態復核機制,外省標準修訂、廢止后將重新評估認可狀態,標準解釋權歸原發布省份,平衡流通便利與安全底線。
除此之外,新規同步完善多項配套管理制度。嚴格限定地方標準制定范圍,僅針對無國標覆蓋的地方特色食品,特殊食品、添加劑、農殘標準等不在制定范疇;規范審評委員會運行,專家五年一聘,設立審評回避制度,保障評審客觀公正;統一地方標準編號為 DBS 41/×××—××××,標準發布設置實施過渡期,企業可自愿提前執行并公示,標準發布 30 個工作日內完成國家備案。標準落地后開展常態化跟蹤評價,定期復審,根據國標更新、產業發展情況決定標準續用、修訂或廢止。
辦法細化全流程實操要求,省衛健委統籌全省地方標準管理,任何單位、個人均可提交立項建議;起草單位需具備對應技術資質,常規起草周期兩年,最多可申請一年延期。文件明確地方標準為強制執行標準,若與上位法規、國標沖突則自動失效,并對地方特色食品、等同認可、跟蹤評價等專業名詞作出清晰釋義。
新規落地將有效降低食品企業跨區域流通成本,外省特色食品無需重復申報本地標準即可進入河南市場,本土特色食品對外拓展也可依托省際互認簡化流程。同時全鏈條風險管控機制將持續規范特色食品生產指標,企業可主動參與標準跟蹤評價,反饋落地實操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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